《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01   发布者:   作者:

辽委办发【2009】65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始终坚持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引导离退休干部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离退休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通报情况、参观考察、走访慰问、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征求意见、联系离退休干部等制度。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国际国内形势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学习政策、认清形势、支持改革、关注发展。根据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组织参加活动、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开展创建“五好支部”等活动,推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注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好的同志从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考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年龄偏高、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可根据实际以适当的形式给予鼓励。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党费的留成、管理、使用办法。坚持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增强实效性和感染力。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量,适时创办老干部工作网站,扩大老干部工作的宣传领域,努力为离退休干部搭建更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   
   
三、巩固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六)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有效运转,杜绝发生新的“两费”拖欠。

  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基本离休费和新增规范补贴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没有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党的措施,通过合理调整药品目录、适当扩大定点医院范围、设立医药费周转金等办法,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创造方便条件。要加强对医药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认真落实好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对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超支部分由省财政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直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省财政要继续通过转移支付等方法加大对贫困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支持力度。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和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动态信息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困难离休干部在生活、身体、家庭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在生活上给予帮扶和照顾。

(九)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应离休干部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公用经费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大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实际需求,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推进老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实现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的各类活动学习场所在一个地区内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应加大经费投入,适当扩大场所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逐步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基本满足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需求的场所,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创新教学手段,规范教学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增强活力,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工作。

  五、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鼓励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发挥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宣传。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以及社会有关部门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积极推进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认真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要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于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稳步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特别是关停、转属、破产、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切实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要负责、有经费保障。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原则上要通过接收到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集团等形式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妥善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按时拨付管理费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接受单位的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费报销、垫付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接收单位应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尽可能地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提供方便条件。对身边无子女确需易地养老的离休干部,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

  七、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要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党委(党组)要认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继续执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二十三)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年要召开一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职能。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二十四)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根据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愈加繁重艰巨的实际,进一步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充分考虑老干部工作的特殊性,用真诚的关怀、适当的形式、相应的待遇,对真正为老干部事业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鼓励,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老干部信访工作,创新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和解决力度。坚持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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