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6   发布者: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10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离退休工作实行统一服务管理。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教职工的组织人事关系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
    三、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以及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以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开展工作,不断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四、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及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关心离退休工作,在本单位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五、离退休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离退休教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掌握离退休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广大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情况,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建设。把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活动中心条件。加强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切实把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办成离退休教职工之家。
    七、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发挥作用。根据离退休教职工身体情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支持他们为学校和社会再做贡献,做好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学校各部门要为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八、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个性化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高龄、高发病期)和孤寡、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的情况,增强个性化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对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帮扶机制,做好异地安置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离退休工作的特殊性,离退休教职工公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专款专用。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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