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文大哥革命的人生是我学习的楷模

发布时间:2016-05-11   发布者:   作者:

沈阳药科大学离休干部  王常效
    王常文是我家兄弟八人的排头兵。他革命光辉的人生和为人正直无私的品德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他生于1924年,享年67岁。
    常文大哥从少年时代就表现出积极向上,品学兼优,追求进步。1938年夏,他14岁高小毕业后,被本地一中共地下党员曲光远同志挑选,家父王德崑毅然把大儿子王常文送到革命部队,参加八路军。入伍后,先在胶东五支队译电所学习机要通讯技术。他很快学成后,被调到山东纵队,山东军区,一一五师等机要部门工作。他在党的阳光哺育下,由于他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努力,政治、业务进步很快。如他入伍第二年15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业务工作,他从译电员,很快就提升为机要组长、股长、科长。当抗战进入到1940至1942年间,对敌斗争进入最困难、最险恶、最复杂时期,他受到严峻的考验,他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机智勇敢,出色完成上级交给他的机要通讯任务。
    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他与山东主力部队经陆路挺进东北。参加东北解放战争,历任六纵队机要科长。因形势发生很快,根据党政军战争的需要,他被调到民主联军总部任机要训练队队长,后改为东北军区机要训练队队长兼政委,东北军区司令部机要处副处长,中央机要局技术处副处长,北京机要学校校长。在任校长期间分期、分批地培训全国党政军的机要干部,提高了他们业务技术水平。
    常文大哥从1958年34岁开始,大祸临头,身处逆境,其起因是:年初,中央机关开展“反右倾,反浪费”的“双反”整风运动。开始,群众给机要局领导提了很多意见,处级干部(不少是局党委成员)没有提出什么意见,群众就对准处级干部,逼他们揭发局领导问题。中央机关党委也号召处级干部带头给局领导提意见。王常文就给局长提了一条“领导作风不民主”。王常文这一下子可引火烧身了。引起这位局长脑羞成怒,反目成仇,就开始打击报复。而他竟扭转了运动的方向,亲自给王常文写大字报,并发动群众,输送“炮弹”批判王常文。他找不到王常文的把柄,就把王常文写给他的批评意见,反给王常文扣上“丑化”,“攻击”,“反对党的领导”。他还把王常文与局领导讨论或研究工作持有不同意见都扣上“无组织”,“无纪律”,成为犯错误,受处分的主要依据,给以王常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把挨批判,受处分的材料装进档案袋里,使其永久不得翻身(这是对共产党员致命的迫害)。然后,带有惩罚性把王常文下放到基层工作。这还不算完,当中共北京市委把王常文下放到东单区委宣传部当部长的消息传到中央机要局长耳朵里,立即派人到北京市委说“王常文是一个挨批判,受处分的人……。”市委只好改派到北京最基层的工厂、企业、学校工作,而且只设副职去让他干正职的工作。王常文在工作的实践中深知自己的档案里肯定有问题。他于62年,给局党委写报告请求复查,而局党委拖了两年后,搞了一个复查不彻底,只撤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它还留尾巴,对其使用还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王常文在基层工作了20年,调动七、八个单位,害得他连党费都无处缴,只好暂存入银行,署名“党之钱”。当领导得知王常文已到了离休年龄,派人让他办离休,可是王常文连个固定单位都没有,叫他到哪去办离休啊!王常文顾全大局,同意离休,只要求领导给落实个单位,找其谈谈话就行。离休报告倒很快批下来了,而找其谈话的领导却等了五、六年,也就无影无踪地告吹了。可是,王常文从34岁到60岁离休长达26年之久身处逆境,背着挨批判,受处分的“黑锅”,被人另眼看待,心里十分委屈,但他对家人、亲友和同志从来不讲。因为他始终坚信党的领导会给他一个清白。因此,他顾全大局,忍辱负重,服从组织调动,哪里艰苦,任务艰巨就到哪里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领群众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出色完成任务,充分表现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优良品质。但他面对来自领导的打击报复和陷害,却能以心宽,坦然的心态面对现实。正如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人世间竟有这样的不公之事,实令人难平。共产党的队伍里,也有不按政策办事的人和单位,有什么办法呢!因为有后台和靠山!我一生最讨厌这个,当然不会找,去靠!因此挨整,当然职务也上不去。须知,入党是为的干革命,决不是为的升官发财!78年我到高教系统,前五年使用而不重用,后两年弃而不用。回顾一生,在经济上没有为自己捞到好处,两袖清风。在政治上光明磊落,正直无私,不搞圈子,不低三下四,没有失掉人格……。”
    1982年王常文在离休前两年,又给局党委写请求复查报告,强烈要求给以公正地彻底地复查,而局党委一直拖到他60岁离休以后才给作了第二次复查,其复查决议简述如下:“1958年整风运动中,把王常文同志在党的会议上写给党组织的书面材料中,对局领导工作作风提出一条批评意见当作严重右倾,攻击领导等进行错误批判;把王常文同志与局领导讨论研究工作持有不同意见,当作无组织、无纪律进行错误批判,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批判和处分都是错误的,都予以撤销……。” 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党委,1984年6月15日。
    谢天谢地,总算澄清了原则是非,还了王常文早就该还的清白。事实充分证明,王常文没有错,而错就错在机要局长手中有乱用人治之权。正如北京市委教育部组织处陈中林同志评论说:“机要局党委如能像1984年的复查,那么王常文后20年的命运就不会搞的那么惨!真让人感到气愤,同情和惋惜!”
    现在,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如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那时,若有这些党规国法,王常文大哥就不会受到这么大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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