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2   发布者:于晶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处党的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和离退休工作实际,现对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方案。

(二)研究离退休工作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处向学校党委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

(五)研究讨论所辖党支部的设置及党支部书记、支委推荐选举任免工作。

(六)研究决定党内帮扶对象、评优评奖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七)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转正事宜。

(八)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处各项大型活动、各类社团组织建设等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二、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召开时间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一般1-2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范围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含记录员)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加强离退休工作处党建工作

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离退休工作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党支部换届工作、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离退休工作处的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四、有关要求

1.不能以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形式代替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离退休工作处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2.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的议题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委员向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提出,或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3.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4.党委会议事,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关问题的决策,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除临时召集外,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二至三天送达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6.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事时,应安排专人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要加强对党委会记录、支部会议记录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和自查,对落实情况不好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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