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党日活动安排及党费收缴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发布者:李博庆   作者:

离退休党支部及党员同志们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学习教育,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要求各支部自行组织好4月份党日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一、党日学习安排
    1.学习内容:学习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座谈讨论。
    2.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请各支部于4月20日之前自行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并将活动情况于4月20日报隋老师。
二、2017年党费收缴工作
    1.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上级最新规定,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按每月基本工资(即工资条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收缴比例5000元以上的按1%,5000元以下按0.5%。
    2.党费收缴时间:请各支部于6月20日之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并交至离退休工作处张老师。


沈阳药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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