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2   发布者:于晶   作者:


为确保离退休公用经费的科学管理,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公用经费划拨办法

1.离退休公用经费划拨按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计财处按规定划拨离退休公用经费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退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大规模送温暖活动及各类大型集体学习、文体活动等、报刊订阅、活动中心维护、办公、交通、电话费等。

2.大规模送温暖包括:离休干部特需费、全体离退休教职工重大节日慰问、平时走访慰问、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特困教工及困难遗属、离退休教职工迎新活动及高龄集体祝寿活动、七一走访慰问老党员活动等。

3.各类大型集体学习、文体活动包括: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组织参观考察、旅游等。

三、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L.离退休公用的各项经费,要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离退休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单据,签字后方可上报。

3.确保离退休公用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按预算计划使用的办法。

4.根据离休干部目前已处于高龄化、高发病的实际情况,多数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已不方便。将离休公用经费的70%以慰问和特需费形式发给个人,作为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

5.建立财务支出共商制度。开展大型活动的支出,离退休工作处召开全体会议共同商量。采购物品必须两到三人共同协商完成。

6.离退休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要向离退休教职工汇报,自觉地接受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7.探视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老同志、或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所需经费,以及老同志有必要参加的全国、省、市会议、各项比赛、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均应由计财处单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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