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12   发布者:于晶   作者:


   
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党组“教党[2009]20号”、辽宁省教育厅党组“辽教党[2009]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委办发[2011]37号”和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建立,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委和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注重实效”的原则,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和在编青年教职工。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青年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积极推进“青蓝工程”,对青年教师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支以校教学督导组为核心的“青蓝工程”队伍。

    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积极支持大学生组建和开展各种社团活动。通过聘请离退休老同志做顾问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为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帮扶关爱青少年中弱势群体,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校关工委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各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校级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主任领导全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校关工委设秘书长一人,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均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制订工作计划、贯彻部署上级关工委重要决策、布置全校关工委重要活动、人员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校关工委的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全体委员会议、全校工作会议等。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参加,研究讨论关工委主要工作。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通报关工委重要工作。全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贯彻校党委、上级关工委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校关工委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八条 建立学习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校关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传达上级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组织外出参观交流活动。

    第九条 配合学校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第十条 建立文书档案制度。作好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及资料汇集、上级来文登记、发文登记及台帐,年终汇集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办好校关工委网站,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校内外关工委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方面内容。上传网站的内容,由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各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一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1-2人,其中一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积极聘请老同志专职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

    第十四条 各学院关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检查指导。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的办公活动经费,由学校行政拨款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校关工委办公用房、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等由学校解决。学院关工委活动经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关工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沈阳药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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